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依据“东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此公告。
一、招生对象
大班:
凡年满5周岁(出生日期在2017.09.01-2018.08.31之间)学区内适龄儿童
一年级:
凡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09.01-2017.08.31之间)学区内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根据东丰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对城区中小学学区进行调整的通知》(东教通字〔2022]〕15号)文件精神,户籍、房产在向阳路以北、丰城街以西、绕盈河以东与北铁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和东风路11委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
三、入学条件
凡年满5周岁、6周岁儿童,可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区与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学区内房照一经作为幼儿上学依据,将定义为四年学位房,四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幼儿上学依据。
第一类:学区内户口、父母名下住宅、学区内房产证;
第二类:非学区内户口、父母名下住宅、学区内房产证;
第三类: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入才子女等优抚对象。
四、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
大班:2023年8月16日
一年级:2023年8月15日及8月17日
2. 报名地点
大班:实验小学大一班、大二班
一年:在实验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实验小学一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8月15日下午到学前原班级报名;未在实验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8月17日在中楼一年一班、一年二班报名。
3. 所需证件:
大班:房照(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儿童页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的房屋契税(必须有)、取暖费、水费、电费等票据的原件并出具健康体检表。
一年:实验小学幼儿园儿童只需上交符合条件的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非实验小学幼儿园儿童需要上交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区住房房照应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
五、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东丰县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逐级进行两次严格审核,力求精准、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流程如下:
1. 报名当日在大门口发放报名顺序号,凭号入校,防止聚集。
2. 楼门口查看户口本,确认孩子年龄是否符合。
3. 班级门口进行分流,没有异议的到工作组审核,有异议的分流到领导组,由校级领导进行审核。
4. 工作组分两组严格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及相关票据(契税票据必须有,其他票据能证明即可)。以房照作为审核第一硬件,房照不符合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5. 入学登记,通过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收取各种证件(房产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各种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放一起,将来返还;复印件放一起,学校留存),并将适龄儿童各项信息进行登记。
6. 签承诺书,家长承诺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六、其他事项
1. 房照为抵押贷款购房者,需提供盖红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所在银行抵押合同原件、还款流水(银行盖章)及相关票据。
2. 各类优抚对象除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还要提供单位函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军官证、工作证等),各类证明材料上交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下发审批通知单到学校。
3. 沈后安装大队子女入学需持有父母名下四四二户口(从未变更)、出生证明、四四二开具的孩子父母隶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正规工资单及孩子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
4. 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5. 购房协议、安置协议、阁楼无房照、门市房照、营业执照、租房协议等一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东丰县实验小学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