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关于发放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一、补贴范围
1. 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 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时间
2022年初至2022年12月 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请地点
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五、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邮储银行卡。
六、注意事项
1. 对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内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再补发。
2. 对正在领取失业金和通过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或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业股东(合伙人)、负责人、理事、监事等,公益岗位人员均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只有在上述身份退出后并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重新进行认定方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3. 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领取社保补贴人员,一经查出,需将违规补贴资金退回,拒不退回者,管理部门将提交政数局实行联合惩戒或移交司法机关。
4. 户籍迁到外省的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凭所在社区的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户籍迁到省内其他市、县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东丰镇吉鹿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补贴。
5. 首次领取补贴人员需在当年1月先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当年几月认定就从几月开始领取社保补贴,当年认定前的月份不再享受。连续领取补贴人员领取形式不变(一直没有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至此提醒广大居民在2022年首次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需在当年1月份尽快到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特别提醒:2021年度社保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437-6218706。
东丰县就业服务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