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丰县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阳镇集市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取证拍照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具体路段、点位、违法类型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新增违法停车抓拍设备点位:
(一)东草公路24KM+300M处(大阳镇集市北交汇口)
(二)梅河路3KM+80M(大阳镇集市南交汇口)
本公告新增违法抓拍设备点位自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对违法车辆依法处罚,原抓拍设备点位违法处罚不变,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共筑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东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