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城市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 申请
城市低保患者出院后,先经医保或新农合进行报销,然后凭报销单据到所在乡镇、社区申请医疗救助。
2. 上报
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后,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逐级盖章后,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3. 审批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对各乡镇、社区报来的救助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审批后,经农村信用联社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