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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城市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 申请

  城市低保患者出院后,先经医保或新农合进行报销,然后凭报销单据到所在乡镇、社区申请医疗救助。

  2. 上报

  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后,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逐级盖章后,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3. 审批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对各乡镇、社区报来的救助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审批后,经农村信用联社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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