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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公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姓名)
公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姓名)
一、项目事项名称
公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姓名)
二、项目事项编号
Q01003
三、主办部门
公安局
四、审批依据与收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吉林省公安机关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的规定的通知》
五、申报条件
1. 学龄前儿童(未满七周岁)
2. 未满十六周岁在校的学生,班级有重名或者名字中有难于书写辩认的冷僻字,可申请更改
3. 未满十六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4. 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5. 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
六、审批程序
申领人持申请材料到分局审核→市局审批(窗口)→办理
七、申请材料目录
1. 《居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 《居民户口簿》
3. 《居民身份证》
4. 所在学校出具有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5. 父母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公证机关签发的父母同意变更姓名公证书
6. 被收养的,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7. 录入错误的,出具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派出所证明
八、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0元(公安局)
十、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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