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办理程序
1. 死亡人员家属到社保业务大厅4号窗口办理,提供死者医院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殡仪馆开具的《火化收据》原件;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原件;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领取人与死者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持社区证明或者单位证明);工商银行卡,4号窗口审核办理,打印《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结算单》 2. 持办理资料到9号窗口稽核审计窗口审核签字。 3. 将审核签字的资料交2号窗口,经主管局长签字后,由基金管理科拨付到领取人工商银行卡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