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04
经贺玉红220622197707191028、毕彦军220581197308040171申请,因通过法院司法裁定房屋转移对方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8)第042110158号,现公告声明作废。
申请人贺玉红、毕彦军保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8)第042110158号使用权未有权利受限情况,未有产权纠纷情况,如发生产权纠纷时,申请人贺玉红、毕彦军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进行换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