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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一)审批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第十三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2)第十四条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第二十五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公众。
  (4)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C.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D.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F.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G.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H.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I.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J.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三)审批条件:
  1、新办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2、依申请变更
  营业性演出需要申请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等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批。
  (四)审批材料: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在演出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2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3
演员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文艺表演团体参加的演出,需提交全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并注明所有演员均为本团演员。由演出经纪公司邀请演员参加的组团演出,需提交全部演员名单、演员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由文艺表演团体邀请本团以外的其他演员与本团共同演出的,需提交上述①和②。
4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如有未成年人参加的,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原件
1
纸质
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5
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演出举办单位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无须提供
6
演出节目单和与其对应的文字、视听资料
原件
1
光盘
纸质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2. 新办(在歌舞娱乐等非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2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1
纸质
 
3
全部演员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
4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如有未成年人参加的,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原件
1
纸质
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5
《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复印件
1
纸质
 
6
演出节目单和与其对应的文字、视听资料
原件
1
 
纸质
光盘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7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
1
纸质
临时搭建舞台、看台,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3.依申请变更:
  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等申请材料所列事项,同新办。
  (五)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局长批准→窗口发批准文件。
  (六)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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