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守护我县绿水青山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东丰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林地保护、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一、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采伐林木时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采伐证的规定采伐,杜绝超采滥采现象。重点整治假借“冬季烧柴”之名,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盗伐林木5立方米或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下的,将处以林业行政处罚。盗伐林木5立方米或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占用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实行定额使用,不得未批先占。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非法占用林地10亩以下的,将处以林业行政处罚。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5亩以上、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巡查与监控。全力查处非法猎捕、杀害、食用、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举报须知
1.为便于调查核实,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2.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将依法对其信息保密。
3.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4.举报地点:东丰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科
举报电话:0437-6210623 0437-6205666
举报邮箱:632216226@qq.com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