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退役军人、军属就业,现将招聘岗位、人数、人才需求等信息进行发布,有意向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对接咨询相关事宜。
辽源军分区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警卫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及岗位
辽源军分区警卫人员岗位10人,担负警卫勤务任务及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辽源籍户口男性;
(二)年龄18至35周岁;
(三)身体健康(参照新兵入伍体检标准);
(四)高中以上学历;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 中共党员;
2. 退伍军人;
3. 获得军队团级(含)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4. 有车辆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5. 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高学历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 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 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 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5年2月7日,通过辽源市各县(区)人民武装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
3. 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县(区)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东丰县人武部:15948974567 联系人:王科长
4. 报名材料。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军人退伍证(曾服役人员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
(三)录取方式
报名人员参加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和教育集训。
1. 体检标准参照新兵入伍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辽源军分区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政治考核由各县(区)人武部进行考核。政治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用。
3.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求职动机、个人基本素养和适岗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教育集训为封闭式集训,主要考察个人综合能力,依据个人平时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招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辽源市民兵装备仓库警卫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市公安局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警卫人员平时由军分区统一管理,年底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相关部门对警卫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警卫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月视执勤情况发放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教育集训的,均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辽源军分区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