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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拟使用东丰县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4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东政使预字〔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东丰县人民政府决定使用你单位土地,我县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东丰镇、二龙山乡、黄河镇(详见拟使用土地位置示意图),拟使用面积1.3144公顷,实际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使用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东丰西部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74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使用土地用于东丰西部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拟使用土地位置示意图范围内的土地。东丰县国有林总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东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实地现状调查,调查确认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逾期未到现场配合东丰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确认,其补偿内容以东丰县自然资源局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拟使用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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