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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07:51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职责 
  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在消防救援队伍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承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员种类、数量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3人,其中驾驶员1人(横道河站)持有B级以上驾驶证;战斗员12人(黄河站2人、杨木林站1人、横道河站4人、二龙站1人、那丹伯站1人、西城站1人、大队2人)。 
  三、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此次招聘为人员申报岗位应聘; 
  (二)报考人员要求:男性,18-35周岁(即1988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出生,含本数,驾驶员年龄可适当放宽),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以本人身份证为准),身高1.70米以上,体型符合通用标准即(身高CM-105)±10%Kg。退役军人无常住户口要求;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消防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体检;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赌博嗜好吸毒史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 有纹身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 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消防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 报名时间 
  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每日9时至16时。 
  3. 报名地点 
  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区消防站三楼办事大厅)。联系人:关皓明,电话:18243774119、0437-6390076。 
  4. 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5.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证明各一份,有B类以上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部队(消防)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携带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体检、政审 
  1. 体能测试。驾驶员、战斗员分为15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四项。分数核定按照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体能测试评分表进行核定,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取消应聘资格。 
  2. 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法律及消防常识,报名时由组织方提供相应复习资料,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 体能、笔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并结合消防救援大队所需岗位高分录取。 
  4. 复转军人总成绩加2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再加3分;复转消防员总成绩加5分;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6. 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应聘入围者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 政审。对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热爱消防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的不予以聘用,并依次递补。 
  7. 其他。如各类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8. 体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统一通知。 
  9. 招聘人员录用人数不足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各项考试、考核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管理方式 
  1.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后需参加为期不少于7天的岗前职业培训,其中:培训内容为灭火救援基础知识、消防员基础体能训练、灭火救援基础技能等。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标准以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业务考核标准为准。培训期间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食宿、服装、器材等保障,培训期间无工资。 
  2. 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开招聘合格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三年。受聘人员要服从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或续签。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消防员实行定额工资。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以工资额为基数,工资额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以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缴费),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发放时自行扣除。工资标准西城站每人2500元/月;其余工作地点每人1500元/月(含需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及其他补助)、高危补助1200元/月。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 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原单位解除用工合同证明。 
  3. 考生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 考生必须保持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 招聘工作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本次考试免费提供消防专业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此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咨询电话:0437-6390076。 
  本公告由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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