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月6日,对猴石镇、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含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常规巡察。
根据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县管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以及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情况和问题。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县委巡察组在各巡察单位设置“县委第二巡察组联系信箱”。
电 话:18343761897((电话举报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8:00,不受理短信、微信举报)
通信地址: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县委巡察办转县委第二巡察组,邮编:136300(只受理邮政信件及EMS邮件)
(信访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中共东丰县委第二巡察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