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丰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东丰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检察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法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和新闻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编外聘用制文职人员,招聘人数10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上午8时30分-11时;下午1时-4时(共6个工作日,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县就业服务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报名;
3、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信息备案表),本人6个月以内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月22日上午8时30分-11时;下午1时-4时到县就业服务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取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参加笔试及面试均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不足1:3比例,则按实际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综合成绩。
(三)总成绩公布
各项考试结束后,将在县就业服务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和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公布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以上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将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县就业服务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和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2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六、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电话:0437- 631909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7、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东丰县就业服务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