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关于征集“歌颂东丰”新创歌曲的征集启事
为充分展示东丰深厚的历史底蕴、文化特色、地域民俗、自然景观和“创四城、建五乡”的丰硕成果,提高东丰文化品位,打造东丰文化品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面向全县组织开展“歌颂东丰”新创歌曲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5年12月30日
二、组织方式
主办单位: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东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东丰县广播电视台
三、征集范围
本县或原籍东丰的专业(业余)词曲作者
四、作品要求
1. 所征集创作的歌曲要主题鲜明,贴近县情,能充分反映东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发展成就等特点。
2. 歌曲要求特色鲜明、情感饱满丰富、文明健康、昂扬向上,蕴含东丰历史文化底蕴又要展现东丰时代风采。
3. 所报送歌曲(含词、曲)必须是通俗、民族、美声艺术形式的完整歌曲。
4. 提交的作品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凡因报送作品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一律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四、评选办法
歌曲征集后将邀请音乐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将在东丰县政府网站和东丰县电视台公布,并汇集优秀歌曲发行专辑。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同时向所有应征者赠送歌曲专辑。
六、投稿方式
1. 参赛者可将作品邮寄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委宣传部宣传科,邮编:136300。
2. 利用电子邮箱投稿,电子邮箱:dfxcbxck@163.com。
3. 投稿人需提供电子版近身生活照一张、简介一份(100字内)、有效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资料不详者,主办方有权不予收录。
4.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参赛稿件恕不退还。
5. 联系人:魏文秀 电话:0437—6212279
七、相关事项
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电视播放、广播、网络传播)归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所有。
2. 应征作品须为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 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4. 凡参与本次歌曲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启事内容。
5. 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由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