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丰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6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
东丰县人民法院。
二、聘用岗位
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三、招聘人数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6名。
四、招聘范围
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复员军人。在部队期间立功的,同等分数下优先录用。
五、招聘条件
1. 男性,20周岁至30周岁,具体日期以户籍信息和报名截止日年龄为准。
2. 身高在1.75米以上,双眼矫正后视力达到1.2以上,无色盲。
3. 具有满二年以上东丰县户籍,城乡户籍均可。
4.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纹身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
七、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
八、报名地点
东丰县人力资源市场(西城区人社大厦西侧一楼大厅)
联系人:王莉尧 电话:6319095
九、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复员军人证、立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十、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体能测试和笔试,总分为100分。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政治、历史综合卷,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如第六名出现并列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十一、体检政审
1. 体检。由县法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入围者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 政审。由县法院统一组织政审。体检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东丰县人力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后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法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一年。受聘人员要服从县法院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由法院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
十三、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其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