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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管理等相关规定,根据我县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警务实战管理水平等工作实际需要,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东丰县公安局 
  二、聘用岗位
  公安局文职辅警(文字综合岗位、计算机岗位);公安局勤务辅警;看守所男护士;沙河派出所勤务辅警;那丹伯派出所勤务辅警;那丹伯派出所文职辅警。 
  招聘岗位及名额分布:详见附件2《2021年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人数、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男性辅警30名,其中文职辅警17名(文字综合岗位辅警14名、计算机岗位辅警3名);勤务辅警8名;看守所男护士1名;定向招聘4人:沙河派出所勤务辅警2名、那丹伯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那丹伯派出所文职辅警1名。 
  (二)招聘范围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辅助性管理工作,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能够自觉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东丰县户籍,其中报考沙河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须具有沙河镇户籍,报考那丹伯派出所勤务和文职辅警岗位须具有那丹伯镇户籍,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此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4、报考看守所男护士岗位的,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5、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出生(含本数),具体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 
  6、身高在1.70米以上,体态标准、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 
  7、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白癜风、斑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8、身体、心理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辅警招聘的体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聘用及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正常休息),须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丰镇西城区就业服务大厅综合服务1号窗口)。 
  3、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报考岗位、回避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上学历证明材料;报考看守所男护士岗位的,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原件;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5、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核考试及体检政审 
  1、体能测试项目、分数核定及标准。 
  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三项。    
  测试标准: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立定跳远,标准为≥2.05米。体能测试不计入考试成绩,三项内容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其中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体能测试和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否则后果自负。笔试成绩将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入围者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聘用资格。 
  5、政审。由东丰县公安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其他。按照报考岗位分别排名,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分数,退役军人优选聘用,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笔试加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三)公示 
  1、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的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聘用 
  1、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开招聘合格后上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安机关辅 
  警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受聘人员要服从东丰县公安局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由公安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或续签。 
  3、考生被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8年。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辅警实行定额工资,试用期工资每月3122元(含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转正后3289元(含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工资政策变化等进行适当工资调整。工作中为每名辅警配发执勤服装。 
  九、防疫防控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下载打印并详细阅读《2021年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现场报名时上交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下载打印《2021年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4),如实记录体能测试前14天内行程和体温,并于体能测试当天本人签字上交,方可参加考试,如体能测试前14天内离开过辽源市,须在体能测试当天出具3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能测试后,考生不得离开辽源市,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三)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近期不要前往中风险地区,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 
  (四)考试当天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十、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 
  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feng.gov.cn/) 
  (二)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37-6316055(东丰县公安局) 
  附件请登录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dongfeng.gov.cn/) 
    
  东丰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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