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9〕8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5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到2020年8月25日,我县将组织开展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人员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偿范围
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国企)就业3整年以后,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标准及资金来源
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张(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
四、审核上报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地符合条件人员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县人社局责成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协调财政、人社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的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并对通过审核及完成为期5天面向社会各界公示的人员统一上报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终审。
五、资金拨付
经申请人员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六、联系方式
1.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敬岩 张瑞珈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2. 东丰县东丰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冷晓梅 联系电话:13932826661
3. 东丰县横道河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再斌 联系电话:15843761916
4. 东丰县大阳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鞠艳梅 联系电话:13943779696
5. 东丰县南屯基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 琳 联系电话:18904476667
6. 东丰县猴石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谷佳昊 联系电话:15526915757
7. 东丰县小四平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庞晓岚 联系电话:18343770223
8. 东丰县杨木林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 辉 联系电话:13766038885
9. 东丰县拉拉河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维东 联系电话:13904372006
10. 东丰县那丹伯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金晓鹏 联系电话:13500872938
11. 东丰县沙河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苏胜和 联系电话:13179297778
12. 东丰县黄河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晓东 联系电话:13904371756
13. 东丰县二龙山乡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 宇 联系电话:15143788878
14. 东丰县三合乡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姜晓光 联系电话:13904371806
15. 东丰县大兴镇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为勇 联系电话:13943713801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