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复苏,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惠及东丰百姓,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所有在东丰人员(含域外来东丰人员)发放第二轮电子消费券,在域内实施,具体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丰城清爽夏日购
二、活动时间
消费券投放15000张,金额100万元,分两个时段抽取:
第一时段:7月10日——7月30日24:00时止,7月10日(周五)12:00时开始抽取消费券,投入消费券12000张,金额80万元。7月30日24:00时活动结束,未消费的消费券返回奖池与第二时段消费券统一投放。
第二时段:7月31日---8月9日24:00时止,7月31日(周五)12:00时开始抽取消费券,投入消费券3000张,金额20万元与第一时段未消费的消费券统一投放,活动结束未消费的消费券作废。
三、消费券金额设置、投放数量和投放方式
(一)金额设置和数量设置
200元、100元、50元3种面值,共计投放消费券15000张,价值总计100万元,分配方式如下。
面值50元消费券12000张,金额合计60万元。
面值100元消费券2000张,金额合计20万元。
面值200元消费券1000张,金额合计20万元。
(二)申领方式
在东丰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东丰县商务局”公众号,点击优惠券,进入幸运大转盘首页,点击去抽奖,弹出幸运大转盘,点击抽奖之后进行领取,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即可领取成功。每人每次活动时只能领取1张消费券,成功领到消费券后,消费券在线下付款时使用,抵扣同等面额的消费。
(三)消费券使用方法
所有消费券使用均限定使用门槛[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2倍以上(含2倍)。例如:1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200元以上(含200元),否则不能使用]。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消费者可到指定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手机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在指定消费场所十足抵用,不可以进行转让或叠加使用。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东丰县商务局
2020年7月8日
东丰县发放消费券引领消费流程
第一步,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公众号直接搜索“东丰县商务局”进行关注,消费者进入后点击“消费券”进入幸运大转盘。
第二步,点击“去抽奖”,中奖后输入姓名、手机号及验证码进行绑定。
第三步,点击“我的消费券”,可看到领取消费券信息,点击“扫码支付”便出现二维码,商家扫描录入即可,消费者即完成所有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