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要求,结合《东丰县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现就申报东丰县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相关规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3个月),按照《东丰县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安排,2020年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10月30日。(分批次进行)
三、见习补贴
1.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如下:一是见习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执行标准为1,480元/月);二是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1,480元/月*60%=888元/月);见习人员最低生活补贴合计为(2368元/月)。
2. 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如下:一是见习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支付(执行标准为1,480元/月*60%=888元/月);二是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1,480元/月*60%=888元/月);见习人员最低生活补贴合计为(1776元/月)。
四、见习办理
1. 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参加未就业实名制登记。
2. 申报渠道: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一是到人才中心进行个人申报;二是可在人才中心组织的招聘会现场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三是可以通过人才中心发布的《2020年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公告》自行对接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3. 申报要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时,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就业见习时,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请到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现场填写);(3)见习人员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见习单位、人才中心各执一份);(4)申报时限: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五、见习管理
1. 见习人员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就业见习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2.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接受见习单位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将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六、联系方式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毛孝伟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