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断出租住宅房屋(以下称出租房屋)疫情扩散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做好复工复产来返东丰人员管控,现就加强我县疫情期间出租房屋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县相关通知精神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出租人应将房屋出租相关信息上报至房屋所在社区备案,如出租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同时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员疫情防控信息核查,提醒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房屋出租人对房屋出租相关信息瞒报、漏报,存在疫情传播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房屋承租人(含实际居住人,下同)要主动配合房屋出租人及社区疫情防控相关核查及疫情防控工作,真实反映居住人员、近期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需要居家医学观察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瞒报、漏报相关信息或未按规定居家医学观察,存在疫情传播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建立出租房屋信息台账,重点排查登记近期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承租人,及时向房屋所在社区报送房屋出租信息及承租人流动情况,切实做好疫情感染情况摸查工作,做到不隐瞒、不漏报、处置及时、应对有力。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企业要加强群租合租出租房屋管理,做好承租人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公共领域通风、卫生保洁、日常消毒、垃圾清运等工作,严格落实并会同社区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相关管控工作,协助社区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采购等相关服务,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租赁企业暂停日租房屋业务,中介企业要暂停日租房屋的居间代理业务,有关网络平台企业暂停发布日租房屋信息,已经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立即下架或屏蔽;对未落实防控要求、未及时报送信息和疫情防控不力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公房(含公租房、廉租房),实际管理单位承担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将出租房屋信息及时报送房屋所在社区并适时更新。
五、住建部门收集、汇总社区报送的出租房屋信息,并抄送公安机关。会同社区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个人出租房屋的巡查调度,加强摸底排查和隐患管控,督促出租承租双方按规定履行防疫防控责任。
六、公安机关与社区联动做好出租房屋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加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涉疫人员等管理,密切配合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排查、随访等防控工作,及时办理出租房屋涉疫(案)事件,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出租房屋及承租人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请积极向所在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437—6209028;0437—6215057。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