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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生活导航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吉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这场群众性全民防控战役,特通告如下:
  1. 在全县范围内一律暂停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所有文化、旅游、体育等聚集活动全部暂停,所有营业及公益性演出活动全部停止,所有宗教场所一律取消集会及新年祈福等公众聚集活动。各类文体协会一律暂停广场舞、健身操、大秧歌、竞技体育等有组织的各类活动安排。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
  2. 全县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农民画馆、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含民营)暂时关闭。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
  3. 全县所有影院(含农村数字院线放映站点)、网吧、歌厅、舞厅、酒吧、洗浴、游艺娱乐场所(含电玩城、台球厅)等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暂停一切经营活动。县内各旅行社(含分社和营业网点)、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暂停一切经营活动。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疫情地区来东丰人员订单,对已入住的疫情地区来东丰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医学观察场所。
  4. 在全县范围内取消所有活禽交易,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全面开展农(集)贸市场清洗消杀,实行垃圾日产日清。每日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实行消毒、通风等措施。
  5. 对全县火车站、公路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公路干线设立安检口,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疫情地区来(返)东丰人员应主动配合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在1月12日后有疫情地区旅行史、与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并配合医学观察。
  7. 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住址及联系方式,力劝患者及时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诊室就诊,并及时上报情况。
  8. 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疫情地区来(返)东丰人员线索,拨打12345或110举报电话。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9. 居民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所有允许营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请全县广大群众知悉上述内容,遵守相关要求,并相互告知,请您严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信息,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恭祝您新春愉快,佳节安康!

  东丰县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东丰县人民医院
  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东丰县人民医院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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